長江商報消息 長江商報訊(記者 周舜堯)日前,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湖北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根據該方案,湖北省將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全省行政村(含鄉(xiāng)鎮(zhèn)政府駐地行政村和街道辦事處下轄行政村)范圍內所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其中,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經營的自建房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對全省行政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基本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重點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tài)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方案提出,各地要以在排查中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隱患仍用作經營場所的農村自建房作為重點開展整治,要根據安全隱患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經費安排、時限要求和職責分工等。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h、鄉(xiāng)、村三級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此外,各地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yè)監(jiān)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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