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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輛購置稅法施行 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

2019-07-01 14:57:35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訊(記者 劉倩雯)今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正式實施,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稅率為10%。

該法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應當根據稅務機關提供的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對納稅人申請登記的車輛信息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依法辦理車輛注冊登記。

新法實施后,消費者購買車輛應扣稅款將取決于實際支付金額,也就是俗稱的裸車成交價。這使得過去計稅價格偏高的問題得到有效改善,同時可以更好地規(guī)范汽車經銷商虛開發(fā)票或者故意把發(fā)票價格開低的問題。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源波認為,消費者買車也有法可依了,經銷商賣車有章可循,汽車稅制體系也得到更加地規(guī)制和完善。


責編: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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