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主持人:李璟
宮女士:我公司是一家建材公司,是不少國內(nèi)知名品牌的湖北總代理。前年9月,我高中老師介紹了一個裝飾公司的客戶。平時,我公司都是先收款再發(fā)貨的,哪怕利潤薄一點也行。但這家裝飾公司的大股東在微信上說他們的客戶結(jié)款是有周期的,而且他們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已出資200萬,剩余認繳出資800萬一年內(nèi)繳清,說適當賒銷沒有風險。現(xiàn)在,這家裝飾公司拖欠我公司100多萬的貨款,該大股東卻說微信上寫錯了,章程載明剩余800萬是三年內(nèi)繳清,F(xiàn)在這家公司現(xiàn)金流不是太好,我公司想把這家裝飾公司和該大股東都告了,要求該裝飾公司支付貨款并要求該大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不知是否可行?
朋來律所解答:公司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wù)時,債權(quán)人訴請股東以其認繳但未屆出資期限的出資承擔清償責任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在本案中,該大股東在微信中稱剩余認繳出資800萬一年內(nèi)繳清,使得你公司對該大股東未屆出資期限的出資額產(chǎn)生了高度確信和依賴,F(xiàn)在,該裝飾公司不能及時清償對你公司的債務(wù),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近相關(guān)會議紀要精神的規(guī)定,如果你公司起訴的話,法院在判決該裝飾公司承擔清償責任的情況下,可以判決該大股東以其尚未屆出資期限的出資額向你公司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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