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訊(記者 李璟 通訊員 武公萱)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明確要求“被訴行政機關(guān)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近3年來,武漢市公安局不斷提升行政出庭應訴率。截至9月25日,今年武漢公安行政出庭應訴率已達100%。
曾多次出庭應訴的武漢市公安局副局長夏俊介紹,由行政機關(guān)負責人出庭應訴,民與官“當面鼓,對面鑼”,既能讓公眾感受到行政機關(guān)對案件的重視及尊重,也能讓負責人傾聽公眾的訴求,進而促成雙方更有效的溝通,有利于推進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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