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訊(記者 江楚雅 通訊員黃。9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正式實施。記者從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此,港澳臺居民在漢將享受更為便利的公積金購房貸款、租房提取等相關政策。目前,湖北各地共設置了168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受理點。
據(jù)了解,早在2015年武漢出臺的相關規(guī)定中提到,與武漢地區(qū)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系的港澳臺籍人員,在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可由個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
辦法中規(guī)定,港澳臺籍人員在漢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繳存比例以及應享受的住房公積金權益與武漢地區(qū)繳存職工一致。
武漢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港澳臺居民申領武漢居住證后,將可憑居住證,在漢享受更為便利的公積金購房貸款、租房提取等相關政策。
另據(jù)武漢市房管局方面介紹,目前港澳臺居民在漢購房,仍舊按照外籍人士在漢購房政策,在漢工作學習、取得居住權的港澳臺籍人員,可以享受在漢購買一套房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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