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訊(記者 李璟 通訊員 劉文波)為滿足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于9月1日實施。湖北省公安廳通報,結合實際需要,湖北在全省設置168個受理點,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同胞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就近到省內居住地所屬業(yè)務受理點申請辦理,20個工作日即可領取證件。
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住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目前,銀行、電信、鐵路、民航、旅店等領域已經普遍配備了居民身份證的閱讀機具,港澳臺居民辦理居住證后,可以通過現(xiàn)有的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具進行快速核驗,方便使用。
責編: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