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主持人:李璟
靳女士咨詢:六天前,我老公和兩個朋友在一個大排檔吃飯、喝酒,為一點小事和老板發(fā)生口角?赡芤驗楹攘司频木壒剩麄冐泶蛄死习鍘兹,還把桌子掀了,把椅子砸了。由于派出所隔得近,警察當時就過去把他們抓了。第二天,我們幾位家屬經(jīng)人指點就主動過去給大排檔的老板賠禮道歉、賠錢。本來桌椅板凳可能也就一兩千塊錢的損失,老板說還有營業(yè)損失、精神損失,我們一共賠了他16666元,也當場取得了他的諒解書。然后,我們就馬上去找警察,沒想到警察說他們尋釁滋事,堅持把他們刑事拘留并送到了看守所。現(xiàn)在過去幾天了,不知道我們該怎么辦?
朋來律所解答:你老公和他朋友三個人為一點小事就打人、掀桌子,確實涉嫌尋釁滋事。根據(jù)你介紹的情況來看,一般情況下,警察會作為行政(治安)案件處理,給予行政處罰了事。如果警察堅持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可能還有其他你們不知道的事由。根據(jù)有關(guān)尋釁滋事案件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因此你們家屬應(yīng)該盡快聘請律師與警察溝通、交流,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黃金期為被關(guān)押之日起15日以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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