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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fā)行新規(guī)助推IPO定價市場化

2017-10-17 07:17:08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消息 IPO定價市場化是注冊制改革的規(guī)定動作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 董登新

“十一”國慶長假后,證監(jiān)會發(fā)布了最新修訂的《證券發(fā)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它將養(yǎng)老金、公募基金等長期機構投資者作為網(wǎng)下詢價的重點對象,這將為注冊制改革及IPO定價市場化打下堅實的制度基礎。

2009年6月至2012年10月,是A股IPO定價市場化的首次改革嘗試。這在中國股市發(fā)展的歷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改革意義和實驗價值,它留給了我們十分寶貴的經(jīng)驗和教訓。

長達三年多的IPO定價市場化改革試驗,深深地打上了那個時代的烙印。最大亮點不僅取消了新股申購的市值配售,允許市場內外的任何投資者參與打新;取消了新股發(fā)行定價的“窗口指導”,由網(wǎng)下詢價對象自由博弈定價,還包括新股上市首日“破發(fā)”比例平均高達20%左右,首次打破“新股不敗”的神話,讓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收益/風險基本對稱。在IPO定價市場化改革嘗試上,這些都是重大突破與創(chuàng)新。

應該說,當時的IPO市場化改革大方向是正確的,但配套制度卻未配套。

由于歷史的特殊原因,2012年10月IPO市場化改革被迫中斷。但是,時隔一年后,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并首次作出了“推進股票發(fā)行注冊制改革”決定。這標志著A股IPO市場化改革的步伐并未停止下來,而是仍然在路上。

2017年10月10日,證監(jiān)會發(fā)布新修訂的《證券發(fā)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該辦法有三大亮點,點亮了注冊制改革的新希望。

第一,網(wǎng)下配售優(yōu)先長期機構投資者,尤其是養(yǎng)老金和公募基金,這有利于理性詢價,有利于長期鎖定新股籌碼。這一規(guī)定將為IPO定價市場化打下堅實的制度基礎。

第二,強調新股申購的嚴肅性和有效性,申購中簽者不得拒絕繳款支付,否則,將剝奪其以后一定期限內的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的申購權。

第三,可轉債采用信用申購的方式發(fā)行。這意味著A股任性增發(fā)受限后,可轉債成為一種變相的替代融資方式,這是政策導向上的疏、堵結合之法。

因此,從上述《證券發(fā)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修訂方向來看,它也是與注冊制配套或對接的相關制度安排。

不過,目前A股IPO尚未解決的一個重大難題是:打新仍是一種無風險投資行為,盲目打新、瘋狂炒新仍是A股市場的一大隱患和死穴。其根本原因就是IPO定價“一刀切”的窗口指導,即所有新股(無論好壞)發(fā)行市盈率均不得超過23倍。這是A股一級市場目前仍無法對外開放的根本原因。

因此,在滬港通、深港通及債券通開通后,在不久的將來,滬深港三地的“新股通”必然會登場,與此同時,從注冊制改革要求來看,A股取消IPO定價的窗口指導,重回2009年至2012年的IPO定價市場化做法,將是大勢所趨、無人能擋!

責編: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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