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新聞背景】
北京交管部門負責(zé)人表示,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一條相關(guān)規(guī)定,交管部門將對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駛的行為處10元罰款。(8月30日 新華社)
為何要禁止代步神器上路?安全隱患、屢勸不改是罰款的主要原因。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存在著車速過快、剎車不靈、蓄電池容量達不到明示標準等問題,且需要駕駛者有一定的駕駛技能。駕駛電動滑板車或平衡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易受到大量不可控因素的影響,給使用者自身和周圍行人造成明顯的安全威脅。正出于安全的考慮,以往一經(jīng)交警發(fā)現(xiàn),便進行勸阻,但是其方便快捷的誘惑遠大于那幾句勸阻,所以路上的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也是屢禁不止。想必,這罰款的規(guī)定可能是交管部門不得已而為之的下下策吧。
我們應(yīng)該注意到,滑板車的火并不是偶然,一方面是我們城市的公共交通設(shè)施建設(shè)還不是很完善,住的地方離公交站、地鐵站太遠,步行耗時耗力;另一方面這些“代步神器”可以隨處攜帶,既不會丟,也方便取代換乘時長距離的步行。試想,如果我們城市的公共自行車點可以再普及些,方便我們往返于公交站、地鐵站等換乘點,我們又何必投資那幾千塊錢去買這個不太安全的出行設(shè)備呢?
“代步神器”不能僅僅止于罰款,10元的處罰并不是目的,而是需要我們?nèi)シ此嫉降资鞘裁醋屗盎稹逼饋怼;A(chǔ)設(shè)施真正完善了,選擇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的人自然就少了。(人民日報)
責(zé)編: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