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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斷電信詐騙黑色產(chǎn)業(yè)鏈

2016-08-30 01:09:26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消息 據(jù)媒體報道,已被高校錄取的山東臨沂18歲女孩徐玉玉接到詐騙電話,被騙走9900元學費,傷心欲絕,最終導致心臟驟停離世。就在徐玉玉的悲劇發(fā)生前后,又有幾名大學生遭遇了同樣的電信詐騙,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失。一系列電信詐騙事件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輿論持續(xù)聚焦電信詐騙頑疾。

電信詐騙分子要順利實施詐騙行為,前提之一就是獲取被害人的信任,而獲取信任的主要手段就包括能準確清晰地報上被害人的各種關鍵個人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近期活動等。徐玉玉事件發(fā)生之后,輿論都在追問:到底是誰泄露了這些本該是隱私的個人信息?這些個人信息又是通過怎樣的途徑流向了詐騙分子之手?

對此,有法律界人士建言應盡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讓違法泄露或出賣信息者受到法律懲處?苛⒎閭人信息安全扎緊“籬笆墻”,實屬必要,但要想杜絕個人信息的外泄,各個環(huán)節(jié)應該多管齊下、協(xié)同發(fā)力,共同加高加厚信息安全的堤壩。

電信詐騙分子之所以能夠?qū)覍业贸,除了通過各種非法手段獲取公民的個人信息,還有一條就是假冒公安機關等各類國家機關的名義,騙取受害人的信任。有鑒于此,那些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假冒的公共機構(gòu),如公安機關、法院、金融機構(gòu)、社保勞保部門等,有必要進一步明確、規(guī)范各自的排他性的權(quán)威信息發(fā)布平臺和溝通渠道,并及時向公眾公示,讓犯罪分子無可乘之機。

徐玉玉們的悲劇本就不該發(fā)生,更不能讓其重演。徹查電信詐騙騙局,斬斷這一黑色產(chǎn)業(yè)鏈,做足信息安全的加法,就是對受害者的最好告慰。

(光明日報)

責編: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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