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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退市制度真正發(fā)揮“凈化器”作用

2016-05-13 02:02:24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消息 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了30個交易日后,退市博元謝幕。筆者認為,退市博元絕不會是個案,這僅僅是開始,未來A股市場會有更多的公司因為信披違規(guī)等各種原因被強制退市。

退市制度是保證市場優(yōu)勝劣汰的重要機制,也是證券市場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多種原因,導致一些長期績差公司成為股市“不死鳥”,飽受各方詬病。

我們不禁要問:緣何退市難?緣何退市制度沒有真正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筆者認為,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市場對“垃圾股”的炒作充滿預期,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退市難。我們看到,對目前A股市場中處于潛在的退市上市公司而言,無論是重組融資成本還是政策退市的對接,都很難讓一家在退市邊緣的公司主動退市。

第二,相關的政策“漏洞”,給了一些“不死鳥”可乘之機。有些本該退市的上市公司,頻繁地借助多種手段、方法規(guī)避“被退市”的命運,從而獲得喘息的機會。

第三,復雜的利益關系導致退市難。一家上市公司退市,涉及的對象非常多,這里面不光有職工和債權人,還關系到不特定的、成千上萬的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退市制度作為資本市場的“凈化器”,能夠促進市場發(fā)揮優(yōu)勝劣汰的功能,在競爭中優(yōu)化上市公司結構,從源頭上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建立退市制度,就是為了掃清資本市場上那些已經(jīng)不符合上市要求的“不死鳥”,讓垃圾股無處藏身。而嚴格執(zhí)行退市制度,可威懾上市公司、推動上市公司更關注經(jīng)營,同時還能起到教育投資者的作用,抑制投機心理,培養(yǎng)健康的價值投資理念。

證監(jiān)會主席劉士余強調要“依法監(jiān)管,從嚴監(jiān)管,全面監(jiān)管”,退市博元被強制退市,可謂是監(jiān)管層落實監(jiān)管要求的“第一槍”。(證券日報)

責編: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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