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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蔡林記”侵權 被判賠59萬元

2015-03-12 03:07:09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消息 “蔡林記”商標之爭一審判決

本報訊(記者 李璟 通訊員 王田甜)“蔡林記”狀告“老蔡林記”商標侵權案昨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老蔡林記”被判賠償原告蔡林記商貿有限公司59萬元。

“蔡林記”商標之爭對簿公堂

去年11月,蔡林記公司向法院起訴稱,蔡明緯風味餐廳使用“老蔡林記”商標從事經營活動,違反了《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侵犯該公司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停止侵權并賠禮道歉,4家店共賠償損失51萬元及賠償維權開支8萬元。

法院查明,2008年10月15日,武漢市蔡林記熱干面館與原告蔡林記公司簽訂《商標注冊權證轉讓協(xié)議書》,約定將蔡林記熱干面館擁有的“蔡林記”熱干面企業(yè)字號及商標轉讓給蔡林記公司。2011年6月21日,經國家商標局核準,蔡林記公司注冊了“蔡林記”商標,核定服務項目包括餐廳、快餐館等,有效期限至2021年6月20日。

被告熊某是個體工商戶武漢市武昌區(qū)蔡明緯風味餐廳的業(yè)主,2013年-2014年,熊某在武昌、東西湖、硚口先后開了4家蔡明緯風味餐廳,其店鋪招牌、店內宣傳廣告以及一次性杯碗具等處均使用有“老蔡林記”標識,且該標識右上角有“TM”標記,但事實上其并未就該標識申請商標專用權。經查,案外人湖北鼎金耀餐飲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已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老蔡林記”商標,但目前該商標尚未獲準注冊。

法院認定“老蔡林記”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蔡林記公司合法享有“蔡林記”注冊商標專用權。蔡明緯風味風味餐廳店鋪招牌、店內價格牌及一次性杯碗等處使用的“老蔡林記”標識,與“蔡林記”商標近似,容易導致混淆,構成侵權。

“蔡林記”商標具有一定知名度,熊某經營范圍與該注冊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相同,且經營中使用的“老蔡林記”標識,容易造成相關消費者誤認為兩者之間存在某種關聯(lián),侵害了蔡林記公司“蔡林記”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法院判決被告4家店鋪分別賠償原告蔡林記公司經濟損失12萬元、12萬元、15萬元、12萬元,共計51萬元,并賠償原告維權的合理費用8萬元。

雙方律師當庭并未表態(tài)是否上訴。

責編: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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