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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受賄代理人”實為權力掮客

2013-09-24 00:58:53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消息 北京西城檢察院近日向媒體透露,該院反貪局在近兩年辦理的貪污賄賂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出現了“行受賄代理人”。

所謂“行受賄代理人”犯罪模式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不直接接受賄賂,而是通過自己信任的人間接接受,再轉由自己支配,行賄人也心照不宣地將賄賂送到“代理人”手中。其實這算不上犯罪新模式,類似的權力掮客早已有之,附著于權力關系網之上的形形色色人物,許多就是靠販賣接近權力的機會而從中漁利,“渡人”之時同時“渡己”。

“行受賄代理人”成為權力與利益勾兌的助手,一方面加速了權力的腐化,另一方面也成為利益敲開權力之門的投名狀,從而讓雙方成為利益共同體。

像之前被查的“風水大師”王林,就充當起了一個行受賄代理的角色,只是他不是為指定的單獨一對行賄受賄關系服務,而是形成了一個行賄受賄場。在這個場合之中,利益可以尋找到需要依靠的權力,權力可以獲得最優(yōu)的兌現,雙方在此如魚得水。不少官員之所以有情婦,除了腐化墮落的生活需要外,同時也是為了方便行賄受賄。

中介模式套用到特殊的權力結構中,之所以會成為尋租利器,關鍵在于它處在監(jiān)管的盲區(qū)。目前的法律法規(guī)中,對類似的行受賄代理還存在監(jiān)管缺陷,這是需要值得警醒的地方。

■ 詹萬承(湖南 媒體人)

責編: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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