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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雨傘被下架 自負的商業(yè)模式誤人誤己

2017-06-27 06:51:39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消息 近日,約有5萬把共享雨傘現身杭州街頭,它們分布在杭城的火車站、地鐵站、商場等公共區(qū)域?墒,記者來到當地幾個地鐵站,竟然未能找不到一把共享雨傘。調查才知道,原來地鐵站的共享雨傘是被城管執(zhí)法人員收走了。(6月25日《錢江晚報》)

共享雨傘被城管“依法”收走的事件,就集中暴露了目前各種“共享××”的某些通。浩湟,名曰“共享”,就想當然地以為或假裝以為自己真的是“共享經濟”;其二,仗著是“共享經濟”,就認為自己具有先進性、超前性,就認為該由法律法規(guī)來適應自己,而不是自己去適應現有的法律法規(guī)——這種基于“商業(yè)模式”的自負,往往既迷惑了公眾,也耽誤了經營者本身。

誠然,法律法規(guī)可能存在滯后性,也有必要根據新的社會現實適時修正;但同時需要厘清的是,任何商業(yè)形態(tài)并不是加上“共享”二字,就都可以享有絕對的道德優(yōu)勢地位以及法律上的豁免權。以“共享雨傘”為例,它雖以便民性、服務性為說辭,但本質上就是一種經營行為。既然如此,其當然沒有權利占用公共設施投放產品。在此番被整頓之后,相關企業(yè)表示,“今后將投放一批桶,把傘放到桶里”,這實則就是一種自知理虧的表現。

“共享”并不天然是經營者的通行證,“共享”也不必然意味著“超前于法律的先進性”,甚至所謂的“共享”很多時候本身都是名不符實的。當“共享”成為一個無所不裝的筐,成為了一種自我感覺良好的幻象,那么現實必將重申真相。(光明日報)

責編: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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