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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單”入刑第一案具有標本意義

2017-06-23 06:49:05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消息 建立刷單炒信平臺,在淘寶網(wǎng)站吸納賣家互刷好評或者虛假交易,以此欺騙淘寶買家——據(jù)《新京報》報道,6月20日,刷單組織者李某在浙江省杭州余杭區(qū)人民法院接受審理。法院當庭以非法經(jīng)營罪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處罰金90萬元。據(jù)了解,這是國內首例刷單炒信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時下,刷單炒信已走向職業(yè)化和專業(yè)化。不僅內部分工明確,還有獨立的行規(guī)、準則,畸形的炒信產業(yè)規(guī)模日漸壯大。僅去年上半年,浙江省工商局就摧毀炒信平臺5家,涉案刷單金額累計高達1.2億元,涉案商家1.86萬家,涉案刷手6.36萬名。治理刷單炒信行為,是凈化網(wǎng)購環(huán)境的必須。

可惜,因為相關法規(guī)的缺失,除了行政處罰和網(wǎng)絡平臺的自律措施,始終很難追究刷單組織者和參與者的其他法律責任。相比動輒幾十萬元、上百萬元的收益,如此違法成本可謂“毛毛雨”。沒被抓或許還惴惴不安,一旦被抓接受處罰了反而可能“心安”了。

違法成本低,讓刷單炒信日漸瘋狂。如果遲遲不能建立一個健康正常的網(wǎng)絡交易秩序,不僅對消費者個人,甚至對整個網(wǎng)絡經(jīng)濟的發(fā)展都會有影響。它會形成一個惡性循環(huán),那些誠實守信的商家反而可能受到傷害——刷單炒信就算被查到了也不會“死”,不刷單不炒信卻可能在競爭中處于不利位置。

這個意義上說,全國刷單炒信入刑第一案,對于規(guī)范網(wǎng)絡交易市場無疑具有標本意義。它昭示出,刷單炒信不再有利可圖,不僅違法獲利必須盡數(shù)吐出,還得付出多年牢獄的代價。讓違法成本遠大于違法獲益,這是非常重要的司法矯正。

我國雖然不是判例法國家,但這種典型案件對各地類似案件的審理和處罰來說,還是相當有參考和借鑒意義的。(工人日報)

責編: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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