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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差評”不該“好怕怕”

2016-08-08 00:07:31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消息 【新聞背景】

最近,一起由“差評”引發(fā)的案件備受關注:濟南市民岳先生因為對“餓了么”服務不滿意,在網(wǎng)上給了一個差評,遭商家上門刀砍,身體多處受傷。

消費者在線上購買消費和服務,無法看到實物、無法體驗服務,買方評價成為其他消費者決策時重要的參考。但現(xiàn)實中,“評價”卻常常加重雙方矛盾,削弱彼此信任:對于好評,賣家砸錢“刷單”,買家增加了辨別的成本;對于“差評”,賣家不惜惡意報復,侵犯買家權益,破壞網(wǎng)絡交易秩序。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寫“差評”時覺得“好怕怕”。

在電商消費中,消費者的“差評權”受法律保護。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經(jīng)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辱罵、誹謗。杭州市還出臺了網(wǎng)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guī)定“網(wǎng)絡交易者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迫使其違背意愿做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鄙碳页中禋颉⑼{恐嚇的極端行為已經(jīng)觸犯《刑法》,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電商交易中,買賣雙方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一旦網(wǎng)絡交易發(fā)生,消費者的住址、手機號甚至身份證號等信息都暴露給了商家,也給個別商家的極端報復行為提供了便利;而在電商平臺上往往找不到商家地址,消費者維權非常不便。如此“買家在明、賣家在暗”的現(xiàn)狀必須改變。比如,嚴格要求第三方平臺對商家實行主體認證、信息備案,讓商家在企圖違法時有所忌憚,一旦違法也便于追查。

當然,有一些“差評”并不是消費者的客觀評價,一些惡意買家當起了專業(yè)“差評師”,以“差評”為手段索要錢財。杜絕職業(yè)“差評師”,第三方平臺也大有可為。目前,淘寶的技術監(jiān)管可以通過數(shù)據(jù)分析,當出現(xiàn)收買或者引誘造假的關鍵詞時,系統(tǒng)會自動給予違法提示,把這樣的賣家或“職業(yè)差評師”拉進黑名單,直至清除出場,維護正常網(wǎng)絡交易秩序。消費者在做評價時也要客觀理性,避免過度“夸張”,讓賣家心服口服,進而改善服務。(人民日報)

責編: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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