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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啟動后還應快馬加鞭

2015-01-26 00:28:31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評論員 張瑜

近日,在中稅網(wǎng)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稅收征管與涉稅服務研討會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副會長李林軍表示,今年的全國稅務工作會議對個人所得稅改革釋放了非常強烈的信號,相關工作已經(jīng)啟動。個人所得稅改革醞釀多年,改革方向和思路已基本清晰,就是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一直以來,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其中包括11個征稅項目。例如,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等等。對于不同的征稅項目,計征辦法和適用稅率都是不同的。

眾所周知,個稅的重要作用之一,在于調節(jié)收入分配差距。但實際上,分類所得稅制并沒有發(fā)揮出這種功用。

在現(xiàn)行的稅率下,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最高達到45%,而其他種類收入所得,最高稅率為20%。北大經(jīng)濟學院教授王大樹舉了個例子:“如果你月薪10萬,個稅稅率高達45%,而一些上市公司高管減持股票,收入動輒上億元,卻可以通過稅收籌劃做到5%~10%的稅率,包括一些炒房者,獲益不菲,也只有20%的稅率!

可以看到,相較于收入來源多元化的富人群體,以工薪為單一收入來源的群體,反倒承受著較高的稅收負擔。

事實上,工薪階層已然成為了繳納個稅的“主力軍”。財政部數(shù)據(jù)顯示,2008年上半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完成2136 .73億元,其中,工薪所得稅收入1308.05億元;2012年個稅總收入為5820億元,而工薪所得稅3577億元;2013年個稅總收入6531億元,工薪所得稅4092億元。

我們知道,所謂收入差距,是指個體間總收入的差距。而分門別類對個體的每項收入征稅,始終處于一種“盲人摸象”的狀態(tài)中,不僅未必能實現(xiàn)對個體間總收入差距的調節(jié),導致上述“富人少繳稅、工薪成主力”的現(xiàn)象,還會使得總收入相同者繳稅有別。例如,甲有三項收入,但每項收入都未達到起征點,無須繳稅;而乙只有一項收入,數(shù)額與甲的總收入相同,但甲卻在這項收入上超過了起征點,須要繳稅。

還要看到,在單個征稅項目上,分類所得稅制幾乎是以固定的標準來征稅,沒有考慮到個體之間的經(jīng)濟負擔差異。仍以工薪稅為例:兩位工薪人士收入相同,繳稅相同,但是,前者“一人吃飽,全家不餓”,后者“上有老下有小”,顯而易見,這樣的稅制是不夠合理的,實際加劇了個體之間的收入差距。

正是由于弊端種種,從國際上來看,目前采用分類所得稅制的國家已經(jīng)很少。而較為普遍且受到廣泛認同的,是綜合所得稅制,即:對納稅人各種應稅所得綜合征收。進一步看,我國香港地區(qū)實施了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所得稅制--根據(jù)納稅人家庭負擔的大小,確定不同的免征額。無疑,這種征稅模式,沒有停留在形式公平的窠臼里,有利于最終實現(xiàn)實質上的公平納稅。

其實,對于分類所得稅制,我國也早有改革意愿,甚至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中期。但是,改革的速度和進程,卻未盡如人意。目前,個稅改革相關工作已經(jīng)啟動,這無疑值得肯定。畢竟,改總比不改好。不過,“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應當只是過渡性的目標,離最為公平合理的綜合所得稅制仍有一定差距。這就要求,個稅改革啟動后,我們既要全力以赴,做好眼下的工作,也要快馬加鞭,為綜合所得稅制的實施鋪設快車道。

責編: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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