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今年以來,山東省和江西南昌市的戶籍管理部門決定,新生兒憑《出生醫(yī)學證明》即可落戶,與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實行“脫鉤”;而過去對超生的新生兒,在沒有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之前是不予上戶口的。
新生兒之于父母,是獨立的生命個體。父母超生,在沒有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之前,新生兒就上不了戶口,其實實行的是“株連”。譬如北京市民李雪今年21歲,至今沒有戶口,“上不了學、沒有醫(yī)保,沒法坐火車……所有需用身份證的……全干不了”,權利受到嚴重擠壓。人是社會性的動物,是活在社會關系之中的,其“寸步難行”,難以進行正常的社會活動,即“株連”政策所結惡果。
一位人口專家指出,計生工作一票否決,以及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難度大,使得“超生罰款”與“新生兒落戶”捆綁成為通行的“土政策”,落戶成了計生工作的一個籌碼。其實,這不僅涉及基層政府的工具理性思維問題,也還涉及部門利益驅動問題。雖說社會撫養(yǎng)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但在很多地方,都是到縣財政部門拐個彎,又按一定比例返還給基層計生部門了,即如浙江律師吳有水指出:廣東省衛(wèi)計委去年底公布2012年征收總額14.56億元人民幣,但“從公布的信息上看……有95%用到縣、鄉(xiāng)兩級政府的工資獎金和辦公經費”。
山東省和江西南昌市今年開始,新生兒落戶與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實行“脫鉤”,是對既往“株連”政策的糾偏,對依法行政的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要求對違反該法生育子女的公民予以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的處罰,但并未規(guī)定不予上戶口、不予入學的處罰,那就不應“法外加碼”,實行“株連”,禍及無辜;同時,也有其現實背景,目前多省份“單獨二孩”政策業(yè)已啟動實施。可以預見的是,其他省市的相關戶籍政策或也將逐步松動。
隨著新生兒落戶與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的“脫鉤”,另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即歷史遺留問題的清理。我國第六次人口普查發(fā)現,有1300多萬人沒有戶口,其中大部分是超生而未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的人口。據了解,華東一些省市的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率略高于70%,也就是說大約30%的超生人群因未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而不能落戶;而在一些偏遠省份,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率更低,黑戶數量更大。這些人口將面臨就學、就業(yè)、出遠門、結婚生子等諸多不便,甚至連正常的社會交往都舉步維艱。不能再任由人為的“株連”政策所導致的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累積下去了!
無論是從以人為本、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權利的角度來說,還是從“從舊兼從輕”法律原則的踐行角度來說,相關黑戶人口也該被及時“洗白”了!所謂“從舊兼從輕”原則,在行政法范疇,即指對行為進行評價和懲處的法規(guī)修改了,就應以修改后的法規(guī)對行為進行評價或懲處,除非這種評價或懲處增加了行政相對人的責任。相關黑戶人口,按往日“株連”土政策,不繳齊社會撫養(yǎng)費是上不了戶的,但新政策規(guī)定,上戶已與社會撫養(yǎng)費的征收“脫鉤”了,按照新政策“從輕”對行政相對人有利,那么也就應按新政策“從輕”來,直接予以上戶。
■ 本報評論員 于立生
責編: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