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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頭文件易撤“走過場”任命待消

2014-04-18 01:55:59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消息 4月9日,四川華鎣市人民政府印發(fā)了兩份紅頭文件,3名未經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局長,被冠以新的職務出現(xiàn)在“防災救災現(xiàn)場指揮部”成員名單上。日前,華鎣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兩份紅頭文件已被叫停,市政府辦也已向相關部門發(fā)出通知,對兩份文件進行撤銷處理。(4月17日《成都商報》)

依法任免干部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它意味著,在程序上,任何對于官員的選拔、任命,都必須最終經過人大及其常委會“這一關”;而在效力上,只有人大及其常委會投票通過,相關任命才算生效;反之,一旦遭遇否決,則必須依法退回。以此觀照,華鎣市政府在相關人員未獲人大任命前,即在正式文件中冠以新職務頭銜的做法,明顯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嚴重損害了人大在官員選舉、任命上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從表面上看,這是相關工作人員的馬虎大意所致;但從根本上講,其實反映出當下不少地方都存在的行政機關對于權力機關缺乏必要的敬畏、人大相關職能“被虛置”等問題。譬如,華鎣市相關部門負責人講,對于這3名干部的任命“之前已經市委常委會討論通過,雖然人已在新單位上班,不過還未經過人大任命”,言下之意,所謂“人大任命”只不過是走個“程序”。

紅頭文件出現(xiàn)未任命“局長”難道僅僅是個“程序沒走全”的問題?當然不是。輿論關注這起事件,除了關心任命過程是否符合程序,更關注“程序”本身在官員選拔、任命這件事上能否發(fā)揮實質性作用,人大有無盡到“最終把關人”的職責。

官員的好壞與否、能力大小直接關系到一個地方的前途命運、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作為權力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有責任、有義務,盡心竭力當好“伯樂”,把好官員的選拔、任命這道重要關卡。如果僅僅為走程序而走程序,那么,即便叫停、撤銷了這兩份紅頭文件,相關工作回歸到“程序”的軌道上,干部任命難道就真的因符合“程序正義”,而能得出符合公眾期待的“結果正義”?

“人大任命”走過場,不僅會導致腐敗分子“帶病提拔”,還會誘發(fā)諸如官員調動過度隨意、頻繁等問題。上海交通大學教授孟憲忠曾對263個市長進行抽樣調查,發(fā)現(xiàn)這些市長在崗時間平均18個月,連一屆法定任期的時間都不到。試想:倘若人大及其常委會能將干部任命作為一項嚴肅的工作來對待,而不是名單來了就投票、投票即通過,政府還會這樣輕率、隨意、頻繁地調動、任命官員嗎?官員職務一變再變,又哪來的心思和耐心做工作、謀發(fā)展呢?

■ 王垚烽(浙江 媒體人)

責編: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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