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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憑什么比私人購買還貴

2014-04-17 01:13:21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消息 從2002年到2012年,全國政府采購規(guī)模由1009億元增加到13977億元,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也相應由4.6%提高到11.1%。中國社科院報告顯示,政府采購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場均價,56.1%的商品高于市場平均價1.5倍。(4月16日《中國青年報》)

有關(guān)專家認為,“這些溢價并不都應簡單歸咎于腐敗”。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比如買電腦,個人買5500元,政府采購的時候6000元,但是延長了1年的保修期,你說這就是天價采購了?不好說!眹H關(guān)系學院公共市場與政府采購研究所副所長趙勇也表示,政府采購對于產(chǎn)品質(zhì)量、穩(wěn)定性及售后服務等方面的要求,往往會超過市場同種產(chǎn)品的標準,如延長保修期、及時維修、上門服務等。

專家的理由,隱含著兩個前提,其一,政府采購比私人購買享受了更多的服務;其二,這些服務需要高價買單。但是,且不說現(xiàn)實中,很多政府采購并不比私人購買享受更多的服務,即使享受了一定的服務,難道就需要高價埋單嗎?政府采購是大批量的,具有強大的議價能力。換句話說,買同樣的產(chǎn)品,政府采購與私人購買相比,不僅應該價格更便宜,而且應該享受到的服務更多。政府采購相當于批發(fā),而私人購買則是零售。批發(fā)價低于零售價,這不僅符合市場規(guī)律,而且也是市場現(xiàn)實。

2003年,《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這10多年來,伴隨政府采購大量上升的,是各種“江湖傳說”;與此對應的,是《政府采購法》在運行中碰到的各種問題。在專家看來,政府采購比私人購買貴,“與法律操作性不足有關(guān)”,修法勢在必行,可這里涉及到如何修改的問題。如果把政府采購比私人購買貴,視為是合理的,即使修改了,恐怕依然會帶來一系列次生問題。

《政府采購法》修改,必然要直面操作性的問題,對采購行為進行更明確的限定。因此,需要明確幾個原則,譬如:

其一,公開透明原則。任何政府采購都必須做到公開透明,具體信息應該上網(wǎng)公布,方便公眾及時查詢,進行監(jiān)督。

其二,“價低者得”原則。應該確定政府采購價格的比照物,同種品牌同種型號,不能高于私人購買價格。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隨著電商的快速發(fā)展,現(xiàn)在有些服裝廠家搞“錯位銷售”,一部分貨走網(wǎng)上低價銷售,另一部分貨則走實體高價銷售,說起來兩種貨不同,其實沒多大區(qū)別。因而,也要防止政府采購出現(xiàn)類似情況。比如說一些商品明明沒有多大差別,但廠家為了從政府采購那里賺取更多利潤,以所謂專供、特供的形式,玩一些“概念游戲”。

■ 毛建國(江蘇 媒體人)

責編: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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