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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維完善權力清單制度

2014-04-01 01:06:37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評論員 熊志

今年武漢市“兩會”上,“曬權力清單”被列為人大頭號議案,武漢市政府承諾最遲全國“兩會”后公布政府權力清單。前日,武漢市政府踐守承諾,向社會公布了全市55個部門的4530項權力,市民昨起可登錄相關部門的官方網(wǎng)站查詢。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推行權力清單制度以來,對公共權力進行歸類整理,成為從中央到地方政府議程內(nèi)的重要事項。武漢市政府日前公布權力清單目錄,同時設置了部門名稱、權力類別名稱、關鍵詞搜索三種查詢方式以供監(jiān)督,邁出了透明政府的重要一步。而從歸類整理到透明公開的過程,則包含了對權力依法依規(guī)的調(diào)整:目錄中2666項為行政處罰權,比之前的5676項少了3010項,原有的259項行政審批事項調(diào)整為240項。

在權力瘦身的基礎上透明,是權力清單制度的題中之義。整合調(diào)整依據(jù)的只能是法律法規(guī),之于公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的內(nèi)涵即在于此。隨著社會形勢的變化,法律法規(guī)本身也會有相應的調(diào)整,推行權力清單應有一個與之銜接的動態(tài)調(diào)整機制。權力清單可能難有固定的目錄,但未得到依法授權的永遠是禁區(qū)。

權力清單制度解決了政府管理事項模糊、職能交叉的問題,解決了監(jiān)督渠道的問題,但是進入目錄的權力事項的合法性論證,卻是權力清單制度之外的議題。權力清單最終呈現(xiàn)的有關權力運行的范圍和程序,必須通過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合法性論證,以與法治形成具體對應關系。

如何保證權力清單中的所有事項都有理有據(jù)?在此次行政處罰權、審批權等權限的整合之中,不少不必要的權限被清理出來,這些權限多與法律、法規(guī)形成沖突。如果從法治的角度來看,即便沒有權力清單制度,上述缺少授權的種種權限也都沒有理由存在,F(xiàn)實中,它們在法律之外為政府行為增設了活動范圍,其最大的不合理直接指向政府部門的自我授權。

以法治思維完善權力清單制度,既意味著法律法規(guī)本身的不合理之處要及時調(diào)整,避免讓不合理的權限能夠因授權而無障礙運行,也意味著讓法無授權的政府行為受到規(guī)制。后者要求政府各部門的擴權沖動被依法制止,尤其是以紅頭文件設置審批門檻、處罰項目等。此外,權力清單制度所要面對的,還有那些處于灰色狀態(tài)的政府行為。市場經(jīng)濟領域天花板、玻璃門等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即為鏡鑒。若權力游離于法定軌道,則勢必阻礙市場經(jīng)濟的進一步發(fā)展。

參與權力清單制定的相關部門負責人透露,與國內(nèi)其他城市相比,武漢市公布的權力清單可謂最全面,清理也最徹底,做到了一流城市一流標準。上述是基于這一輪權力整合歸并力度及公開程度而言。從公開伊始,權力清單制度就進入了另一個進程之內(nèi),歸并整合以及公開公示的結果,都要在接下來的實踐中得到檢驗,并隨著相關信息的反饋而修繕調(diào)整。

隨著意在將權力納入法治軌道的權力清單目錄的公示,我們也期待,成型于一流標準之下的權力清單制度,能夠為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助力。

責編: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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