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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與有理之間并非水火不容

2014-03-19 02:05:24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消息 ■高亞洲(湖南 媒體人)

日前,因被查到名下小汽車逾期未年檢,知名財經作家葉檀在微博陷入爭議:由于查車地點在上海郊區(qū),她質疑當?shù)亟痪块T釣魚執(zhí)法,缺乏人性化,卻被網友批評“違法了還有理”。對此,葉檀解釋她并非要強說理,“甘愿照章認罰”,只是經歷了整個過程后認為執(zhí)法部門應改善方式。(3月18日《南方都市報》)

年檢過期,明顯違法,依法受罰,毋庸贅言,葉檀女士對此也是沒有異議的。而她關于交警釣魚執(zhí)法的質疑,雖然看起來確實不大走運,車處偏遠還是被逮了個正著,但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釣魚執(zhí)法”,畢竟不是交警刻意與她“過不去”,這反而體現(xiàn)了法律的權威性。當然,作為公民,對公權力執(zhí)法的質疑是其正當權利,只要有理有據(jù)。再者說了,在違法與有理之間并非天然的水火不容關系,并不是說,違法了就無理。

從法律的淵源來看,既可以體現(xiàn)于“國家制定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確條文形式”,如憲法、法律、法規(guī),也體現(xiàn)于“具有法律意義的準則和觀念,這些準則和觀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權威性”,如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會思潮、習慣等。當然,這兩種分類并非截然對立的區(qū)分,而是在形式和內容上形成生動的互為補充。一如自然法與成文法之間,并非天然的溝壑分明,常常需要在合力中實現(xiàn)正義,正是依據(jù)這樣的淵源分類,于是便有了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追求。

回到葉女士這件事上來說,因為逾期未年檢,遭遇查車并依法被要求接受處罰:拖車,繳罰款。從執(zhí)法程序上來說,自然是無懈可擊的,也就是說,依然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實現(xiàn)了程序正義。當然,如果只是單方面的程序正義,顯然是不完美的,實體正義的實現(xiàn),才是法律價值的最終實現(xiàn)。從執(zhí)法結果來看,葉女士經歷過“依法受罰”后,自然是以后要長了記性,從表面上看,顯然是實現(xiàn)了執(zhí)法的初衷。

不過,從細微的執(zhí)法過程來看,還是存在除葉女士外讓不少人都詬病的問題,比如,為什么被罰車要拖到20公里外的停車場,當事人卻要跑到市區(qū)的交警支隊受理廳去辦理處罰手續(xù)?這樣一趟趟讓當事人跑來跑去,是否太過折騰?法律的價值在于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正義的體現(xiàn)應該是在自然秩序中,體現(xiàn)在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言下的“人民群眾的感覺上”。這樣的來回折騰,是否涉嫌給“人民群眾”制造麻煩呢?而且,從葉女士“找朋友請交警加緊辦理了罰款手續(xù)”這一事實來看,顯然并非沒有“加緊辦理”的可能,很可能是存在事實上的懈怠。從這一點講,葉女士的質疑顯然是有理的。

當然,無論是源于自然法還是成文法的法規(guī),社會變遷中,都有可能發(fā)生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沖突,這就要求“立法者審度權衡,在恰當?shù)臅r候對法律進行改革”,以實現(xiàn)法理上的無懈可擊。在法治社會的建設中,應該鼓勵像葉女士這樣即便違法也不放棄“有理質疑”的行為,這往往是法治進步的聲音。

責編: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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