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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決制應向公眾敞開

2013-11-05 01:54:22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消息 官員一票否決制在我國已實行了30多年,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大事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招商引資、信訪、群眾滿意度等事情上,一些地區(qū)濫用一票否決制,導致下級不惜造假窮于應付、依上級行政不依法行政等現(xiàn)象;而在環(huán)保等方面,雖也引入一票否決制,但因組織部門沒有真正介入,地方很少問責。

上世紀80年代,計劃生育領域率先引入一票否決制,政令推行取得顯著效果,一票否決制也因此在各個領域推廣開來,F(xiàn)在在招商引資、信訪控制、環(huán)境保護、節(jié)能減排、安全生產、反腐倡廉等領域,幾乎都可發(fā)現(xiàn)一票否決制的不同版本。

一票否決制的廣泛適用,首先得益于自上而下的考核高壓。但正如媒體盤點的那樣,這種壓力型考核模式為政令通暢提供保障同時,也因為對試錯空間的封堵,使得驅動官員行使職能的考核壓力,變成了政治紅線。當然,問題并不在于考核紅線本身,而在于在適用范圍泛化、指標設定不科學、配套問責機制缺乏的背景下,不排除基層通過造假、應付等手段來釋放其獨自消化不了的考核壓力。

和政府績效考核體系一樣,一票否決制似乎正成為一個無所不裝的筐。從管理模式的利弊角度來分析,造假、應付的存在,意味著一票否決制所造就的政令通達的行政圖景中,存在著必須正視的泡沫。而當考核指標層層派發(fā)下來時,它事實上成為了基層政府和官員行政的指揮棒,壓力層層分解的結果之一,就是客觀上在強化唯上負責的行政理念。唯上負責加劇一票否決的壓力效果,基層政府和官員圍繞否決項目不遺余力地施政努力,又在加固著唯上負責的模式,這似乎陷入了循環(huán)。

一票否決制所依賴的考核高壓,既有著保障政令通達的優(yōu)勢,卻也有不足,關鍵在于壓力的建構者是誰。一票否決,代表著一種不容妥協(xié)、不留余地的重視,但除了職能行使者對政令的重視程度之外,社會管理的另一個要點是,政令要與現(xiàn)實治理需求對接。這個對接的過程,其實也是將一票否決的壓力轉移到民眾手中的過程。無論是環(huán)保,還是治安,社會管理歸根結底是對公眾治理需求的一種回應。不可否認,引入一票否決制的領域,往往是因其涉及到公共領域最敏感、最關切的現(xiàn)實問題。公眾作為社會治理的訴求者,理所當然也應是評測者,而他們的評測不僅最能體現(xiàn)政令的實施效果,也能對政府行政形成剛性的倒逼。

如果一票否決機制是對公眾敞開的,那么通過掩蓋問題來應付壓力,將變得困難。這是因為問題一旦發(fā)生,總有一個人擁有那否決的一票。不過,這種面向公眾開放的參與機制,前提是一票否決制的適用范圍需得到明確。對于社會管理的一般性領域,通過常規(guī)的政績考核體系即可,一票否決機制只是在關鍵性領域,比如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等,建立自身的效力和權威。

當然,面向公眾開放的否決平臺的建立,并不簡單,它還涉及到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饋機制的建立,這主要涉及技術問題。一票否決制的合理優(yōu)化,主要難點在于打破自上而下的考核機制,以開放的行政姿態(tài)來讓權力面向廣大民眾。建立在對民意負責的基礎之上,一票否決制的實施才能恰到好處。

■ 本報評論員熊志

責編: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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