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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是一種不公平的財富轉(zhuǎn)移

2013-10-09 01:45:32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消息 廣州市新圖書館落成有好幾年了,外觀壯麗,氣勢宏偉。從門前經(jīng)過有無數(shù)次了,但是一直沒有進去過。對于已經(jīng)習慣了網(wǎng)上檢索資料、電子閱讀的我來說,圖書館某種程度上是可有可無的了。此次長假,小孩說要去看那里的一個3D畫展,第一次踏進了新館的大門。

寬敞的大廳、大量的座位、整齊的書架、便利的自助借閱設(shè)備、遍布的WIFI,確實是一個讀書的好地方。既然來了,順便辦了借閱手續(xù)。也是極其方便,持有本地身份證就可以在機器終端自助辦理。辦理成功后,身份證就是借閱證,不需要額外花一分錢。也就是說,只要你具備市民的身份,你就可以免費享受這里的一切設(shè)施和服務(wù)。

顯然,圖書館對市民免費的邏輯是它是用納稅人的錢建立和運營的。但是,出錢建立和運營圖書館的納稅人和最終享受圖書館服務(wù)的市民卻并不是對等的。哪些人是最有可能經(jīng)常去圖書館呢?拋開個人因素,當然是住的離圖書館近的人。如果是收費的私人圖書館,那么住得近的人由于去的多就會掏更多的錢。掏多少錢,享受多少服務(wù),對等且公平。但是,公共圖書館免費的情況下,住得近的人享受到了更多的服務(wù),但是他們卻并沒有掏更多的錢。那些離圖書館距離遙遠的市民,一輩子也許不會去幾次圖書館,免費對于他們而言并沒有多少實際的好處。

我們說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會成員共同享用的物品,但是實際上,真正享用的是少部分人群,然而全體成員卻被迫為此埋單。圖書館、公園、學(xué)校、體育場等等,莫不如此。

“近水樓臺先得月”,公共品好比全社會資源堆積起來的“月”,是個好東西。但是,要想好好賞月,你得有個“近水樓臺”。這樣的話,對公共品“月”的競爭變成了對“近水樓臺”的競爭。所以,我們看到,圖書館、公園、學(xué)校等公共品扎堆的地方,房價也是很高的地方。要想方便地去公園,要想小孩上好一點的學(xué)校,你得在公園、學(xué)校旁邊買房子,支付更高的房價。想多占公共物品“便宜”的人,本身實際上也為此付出了相應(yīng)的代價。問題是,公園、學(xué)校也沒有多收這些人的錢,那么他們的“代價”支付給誰了呢?支付給了在公園、學(xué)校還沒有建立之前的周邊房地產(chǎn)所有人,公園、學(xué)校的建立提升了他們房產(chǎn)的價值。從這個角度看,公共品的建立是一種財富再分配。

既然公共物品是一種不公平的財富轉(zhuǎn)移,在不禁止公共品建設(shè)的前提下,有一個補救辦法,可以減少這種財富轉(zhuǎn)移的不公平程度。那就是,公共物品收費。公共物品是花費納稅人的錢建立起來的,但是在使用運營中仍然需要不菲的支出,這筆錢如果不能從運營收費中解決,就只能繼續(xù)依賴納稅人的補貼。免費對于那些已經(jīng)出錢建立起了公共物品但是幾乎很難有便利享受的納稅人來說是二次不公平。他們被迫出錢建立公共物品,建好之后還繼續(xù)被迫為他人的消費埋單。如果公共物品收費,以日常運營的收入維持日常的開支,那么一方面可以減少納稅人的負擔,另一方面也在某種程度上貫徹了“用者自付”的公平原則,對于避免公共物品的濫用也有好處。同時,相較于免費,公共物品收費降低了公共物品周邊房地產(chǎn)的價值,減少了社會財富轉(zhuǎn)移程度。

■胡鋒(高級經(jīng)濟師)

責編: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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