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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稿酬標準并非好事

2013-09-25 01:35:51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消息 9月23日,國家版權(quán)局在其官網(wǎng)發(fā)布了“關(guān)于《使用文字作品支付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其中規(guī)定原創(chuàng)作品基本稿酬千字最少為100元,翻譯為每千字80-300元。此前的標準是1999年頒布的,為原創(chuàng)作品每千字稿酬30-100元,翻譯每千字20-80元。

呼吁國家提高稿酬標準的聲音,一直就沒有停過,因而稿酬標準的提高,贏得了大多數(shù)人的喝彩。人們常舉魯迅的例子反襯當下文字工作者的低稿酬,說他僅用稿費就養(yǎng)活了一大家子,不但過上中產(chǎn)的日子,甚至還能在北京上海買房。如此的孤例當然沒什么說服力,即便在那時又有幾個魯迅呢?魯迅作為當時最有名的作家之一,稿費高不是很正常嗎?而今天,知名作家的稿酬也并不算低,每年中國作家富豪榜列舉的作家收入就可以為證。

每個時代都會有稿酬高的作者,當然也有更多的稿酬不高的作者。今日稿酬高的作者,昔日可能稿酬很低,甚至免費都沒人要。稿酬從高到低是一個過程,也可能有運氣的成分。

有人認為,文字工作者是神圣的,過低的收入是貶低了其地位,因而政府需要提高稿酬標準。這種言論的背后,是一種職業(yè)分貴賤的等級觀念在作怪。可世上哪有什么神圣的工作和不神圣的工作之分。再退一步講,即便文字工作神圣特殊,文字工作者需要提高待遇,政府提高最低稿酬標準對此也無濟于事。

一個作者的稿酬是如何形成的?稿酬其實就是作者賣出文字的價格,文字與別的商品沒有本質(zhì)區(qū)別。文字既然是商品,其價格就是由供需所決定的。文字越稀缺,稿酬就越高。名氣大的作者,即便寫得爛,文字依然供不應(yīng)求,稿酬也高。沒名氣的作者即便寫得再好,可能也無人問津,很多時候能給點稿費就不錯了。

現(xiàn)實中可以看到,不同媒體給不同作者,開出的稿費或高或低都有,免費使用也并不奇怪。但只要是雙方平等協(xié)商的稿酬,一定是對雙方有益的,因而也是合理的,所謂的稿酬過低根本就是個偽問題。對于市場化的媒體以及作者而言,政府制定的稿酬標準便毫無意義。

而政府直接提高稿酬標準,非但不能起到提高作者收入的作用,反而還會坑害了那些原本能獲得“低”稿酬的人。試想,一位文學作者,非常年輕且剛剛?cè)胄校母宄旰艿停蛟S只有每千字50元,但他覺得這并不重要,因為作品被刊發(fā)是他最大的愿望。然而,當政府規(guī)定最低稿酬標準是千字100元,而且還被嚴格執(zhí)行的話,這位文學青年本來可以發(fā)表的東西,很可能就沒有人要了。

這個道理如同政府制定最低工資標準一樣,制定稿酬標準表面看來可令作者收入有所提升,獲得文字尊嚴,其實質(zhì)卻不符合市場規(guī)律,很可能反令其初心更難實現(xiàn)。真正想要提高文字工作者的收入,政府可以做的其實很簡單,那就是減稅,即降低稿酬的所得稅率和提高增稅的起點金額,以及有效保護作者的著作權(quán)不受侵害,對盜版和侵權(quán)行為予以重擊。

■喻濤(特約評論員)

責編: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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